字母小姐為在香港轟動一時的桃色行騙案,錢志明于1980年代至1990年代利用不同化名,扮演扯皮條、電影編導及富家公子等多種身份,以優(yōu)厚片約、房車及金錢等利誘女藝人發(fā)生性行為,多名女藝人被偷拍裸照及遭到勒索,有受害人不甘受騙,于1990年8月13日報警,事件揭發(fā)后震驚全香港。 案件于1991年開審時,法庭為了保護受害人身份,頒令傳媒不得披露受害人資料,香港傳媒于是以A、B、C、D、E、X小姐稱呼6名女證人,此案件因而得名。最終錢志明被控告11項罪名,包括偷竊、勒索、詐騙、恐嚇及誘使他人發(fā)生性行為,被判處入獄47個月。宣判前,他自稱曾經(jīng)與50至70名女藝人發(fā)生性行為,當中約一半為選美參賽者。